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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八项要求力推火电脱硫脱硝
---发布人:本网---浏览次数:1467---时间:2013-4-24---

     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全区重点火电企业减排主体责任,明确重点火电企业减排目标任务,内蒙古对华能、大唐、华电等电力集团公司以及鄂尔多斯电力、东方希望铝业等公司在内蒙古辖区内的火电机组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2013年减排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悉,具体要求共包括八项内容,一是要求各电力公司加快脱硝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减排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如期建成投运,同时提前安排现有脱硫增容改造,确保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的排放标准;二是提高现有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加强对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与维护;三是将脱硫脱硝费用纳入发电成本,将脱硫脱硝工作作为火电厂生产重要组成实施管理;四是燃煤硫份要符合脱硫设施设计硫份,严禁超设计硫份燃用高硫煤;五是积极推进脱硫设施烟气旁路拆除工作,年内取消烟气旁路的机组要达到有烟气旁路机组总装机的70%以上;六是对现有20万千瓦以下小机组加快脱硫设施建设和改造,鼓励上大压小、关停淘汰等措施,减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七是要加强重点减排单位的经常性监督,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八是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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