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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 完成18台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
---发布人:本网---浏览次数:1209---时间:2016-7-8---

 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实施计划,郑州2016年积极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等9家火电企业总装机容量543.5万千瓦共18台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具体内容如下: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郑州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郑州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27日

郑州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做好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我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圆满完成,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效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16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6563吨、10756吨、85726吨和135572吨以内,同比分别削减5%、5%、4.5%和4.5%,总减排量分别达到化学需氧量10102吨、氨氮1247吨、二氧化硫5167吨、氮氧化物7759吨以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与2015年持平。

二、主要工作

(一)夯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污染物削减能力

以贾鲁河、双洎河流域为重点,大力推进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完善配套管网,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推进流域水质稳步改善。分批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升级改造,确保重点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4月底前,完成中牟县、郑州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与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对接工程,基本实现贾鲁河流域污水全收集、处理。6月底前,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马寨污水处理厂正式投运。12月底前,郑州市再生水利用三环管线工程建成投用,达到中水输送能力21万吨/天;荥阳市贾峪镇污水处理厂、新郑市城关乡污水处理厂、新郑市新港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双桥污水处理厂、登封旅游新城污水处理厂完成污水处理主体土建工程,陈三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登封市卢店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

(二)强力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机动车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提标治理等工作,提升大气污染减排成效

1.积极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郑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6〕8号)时限要求,完成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等9家火电企业总装机容量543.5万千瓦共18台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要稳定达标运行,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2.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执行机动车准入制度,强化机动车尾气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全面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完成机动车环保信息监控系统建设,实施在线远程监控。加强路检执法,在市区主要交通路口逐步建成固定遥感检测系统,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污行为。继续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2016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全面提升油品质量,力争提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3.完成工业炉窑行业提标治理工作。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对全市水泥、碳素、耐材、石灰、有色金属冶炼、铝压延加工、刚玉等行业进行排查治理,12月31日前,按照新标准要求做到达标排放(颗粒物小于等于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小于等于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小于等于400毫克/立方米),鼓励工业炉窑燃料改为天然气。

(三)加快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治理工程,推进农业源减排

优化养殖模式,大力推行清洁养殖。按照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合理确定养殖规模,调整优化养殖场布局,适度集中、规模化发展。加强政策引导,完成郑州市雏鹰农牧三元仔猪二场、郑州黄河草畜牧有限公司等40家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工程。

(四)严格新建项目准入管理,实施“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

优先支持高成长性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先导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优先支持省重点建设项目、进入产业集聚区的建设项目和污染排放少、经济效益好的建设项目。全市禁止新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有色金属冶炼、电石、合金、沥青防水卷材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五)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生产线)实施淘汰。加大对电力、钢铁、冶炼、水泥、碳素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科学规划城市园区布局,合理规划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产业定位,明确主导产业和禁入行业。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小康的开局之年,全市总量减排工作要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完善总量减排统计、考核办法,实行总量减排考核与当地环境质量改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总量预算管理制度,严控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明确任务时限,健全工作制度,实施部门联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信息公开,强化监督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减排工程按时建成投运,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已建成脱硫脱硝设施的燃煤电厂、水泥厂,要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落实到生产管理的每个环节,治理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不得擅自停运;中控系统建设、历史数据及减排档案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核查核算规范要求。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差、环境质量指标不降反升、减排数据与质量变化趋势严重不符的地区。对减排工程项目进展缓慢、治污设施不稳定运行等问题突出的地方或单位,采取公开曝光、约谈、环保督查等措施,督促问题解决。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齐抓共管,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市环保局要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协调、督导、检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督导各县(市、区)完成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提标治理以及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工业企业综合脱硫脱硝效率。市发展改革委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行业准入;采取有效措施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改善能源结构;督导上网燃煤电厂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市城管局负责加快全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中水回用率,确保达标排放。市工信委负责制定年度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组织实施,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完成落后和产能过剩企业淘汰任务。市公安局严厉查处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加快黄标车淘汰,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完成省定黄标车淘汰目标任务。市交通委负责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完成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市畜牧局负责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项目。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污染减排相关统计数据。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要求,结合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减排项目落实等方面,实施减排目标考核。督促地方落实减排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地方减排工作主动性、能动性。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实施计划确定的各项措施,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地方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或企业,要严肃问责,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一票否决”。各县(市、区)政府要据此制定本辖区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于2016年4月25日前报市环保局。

2016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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